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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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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作者: 点击: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发区产业服务部、新河化工基地招商投资部:

为深入推进“沃土计划”,加快科技强市建设,全力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备案建设企业研发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尚未建有政府认定研发中心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

获得政府认定称号的研发机构包括:各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二、建设要求及建设类型

(一)建设要求

本项工作只限于尚未建有上述任何政府认定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采用备案制,凡是具备研发创新活动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建设。备案通过后统一备案为“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对于体制健全、运行良好、绩效显著并规范开展科技研发相关统计工作的,将择优推荐申报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类型

根据企业实际条件,备案建设方式分为“企业自建”“产学研合建”“产业链共建”三类。

1.企业自建。企业具备研发场地、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研发投入、研发项目、研发制度等“六有”条件,能够独自创设专属研发机构或部门,实质性地开展研发活动。

(备案条件及证明材料:完备的“六有”条件证明材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进展证明。)

2.产学研合建。企业自身基础条件不够,但能够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利用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资源促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备案条件及证明材料:企业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交易、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证明;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的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进展证明。)

3.产业链共建。企业自身基础条件不够,但在所属行业中有明确的产业链归属,能够与已有研发机构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共享平台资源,或者与其它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分工协作并共建共享研发机构。

(备案条件及证明材料:产业链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证明;产业链企业共建共享研发机构的证明;产业链企业在技术合作及创新产出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其它要求

 请各镇(街道、园区)对企业备案建设研发中心材料严格审核把关,请于11月11日前将拟备案规上工业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申报单位提供的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建设类型中的“证明材料”)各一份、汇总后的《关于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中心的推荐意见》(附件2)、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政府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科(市民中心7号楼331室),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至“平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科”。

     

附件1:拟备案规上工业企业基本情况.docx

附件2:关于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中心的推荐意见.doc

附件3: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中心汇总表.xls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备案建设研发中心的通知.doc

 

平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1日


本文网址:http://www.qdkcxc.com/news/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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