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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有关规定及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24年立项)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计划的通知》(鲁科字〔2024〕93号)中实施期为两年的项目;实施期为3年的项目可不参加本次验收,如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2023年及以前年度立项、到期未验收项目,以及申请延期后到期项目。
二、组织方式
本次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指导,采取会议验收和实地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专家组织、会议评审、实地考核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材料提交工作(10月31日前)
1.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征信无不良记录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省财政资金、市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应分别独立核算,审计报告需分别列示披露)。同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及时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上传科技报告,取得收录证书。
2.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书中约定的验收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撰写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附件1),填写《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附件2)。
3.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验收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等证明材料)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提交审核。
提交渠道: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入网上大厅-服务-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系统,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至市科技局。
4.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任务书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评前审查完成后,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现场考察方案,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
(二)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12月31日前完成,各区(市、功能区)相关材料11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5.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指导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邀请技术、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和项目评议得分。专家遴选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6.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验收专家评价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 目验收材料,经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报送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得分及意见,提出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和验收结论,填写验收证书(附件3),撰写提交《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报告》(附件4),于11月30日前将盖章版及可编辑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企业与金融服务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未通过验收。市科技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项目验收材料及各区(市、功能区)评价意见组织抽查。
(三)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审核
7.省科技厅参考市科技局报送的验收结论,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过程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作出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通过科技云平台予以反馈。
(四)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档案资料入档
8.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在线提交,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归集系统下载打印的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材料,以及验收证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省科技厅留档。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绩效调查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验收评分表、专家承诺书,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属于本次验收范围的2024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实施期到期或延期期满的,须参加本次综合绩效评价。
(二)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对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 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
(三)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课题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如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 合作单位、实施周期、预算总额等主要内容有调整变更的,需提供审核批复材料;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计分。
(四)发现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对于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五)专家遴选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其中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专家的履职情况需进行评价,记录专家的异常行为,对存在科研失信等不当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严把项目验收关,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未通过。对验收结论为结题和未通过的项目,按规定收回省级财政结余资金和经审计不合理资金。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1、
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docx
2、
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验收证书.docx
3、
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总体报告.docx
4、
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docx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