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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化学产品发明、化学方法发明、化学产品用途发明。 问题2:化学产品发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几个要件? 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1.化学产品的确认,2.化学产品的制备(至少一种制备方法,说明实施所述方法的原料、工艺、专用设备等),3.化学产品的用途。 问题3:说明书应当如何记载化合物的确认? 说明书应当说明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及结构式或分子式,并记载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的化学、物理性能参数。 问题4:说明书应当如何记载组合物的确认? 说明书应该记载组合物的组分、各组分的化学和/或物理状态、各组分可选择的范围、各组分的含量范围及对组合物性能的影响等。 问题5:化学领域的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后是否可以补交实验数据? 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问题6:组合物权利要求撰写的两种表达方式是什么? 开放式和封闭式。 问题7:组合物权利要求撰写时各组分含量范围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某一组分的上限值+其他组分的下限值≤100 图文来源:专利课堂
开放式如“含有”“包括”“包含”“基本含有”“本质上含有”、“主要由……组成”“主要组成为”“基本上由……组成”等,表示组合物中并不排除权利要求未指出的组分。如果说明书实际上没有描述除权利要求所述组分之外的其他组分,则不能使用开放式权利要求。
封闭式如“由…..组成”“组成为”“余量为”等,表示组合物中仅包括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组分。
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