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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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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

发布日期:2018-03-19 作者:青岛科创星辰科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

国家建立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原因:


    (1)从专利审查制度来说。由于效率、人力资源等因素的考虑,在三种专利中,只有发明专利是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只采取初步审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审批迅速,收费低廉,使申请人能够尽快的获得专利。但是,这种审查方式,也同时大大增加了本不该授予专利权而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因此在给予专利权的同时,有必要设计一个在必要情况下使专利无效的制度。


    (2)任何人都是有限理性的。审查员也有理性上的限制和信息获取的限制,由于其知识和水平的限制,不可能保证任何一个通过其审批的专利权都是完全符合授权标准的。


    (3)公平考虑。如果没有无效宣告制度,市场上存在着本应无效的专利,这不仅仅是对公众利益的严重损害,同时也会挫伤其他真正有效的专利权人继续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目前,世界各国均设有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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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费(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官方费用(不予减缓代理费
发明300020000/审次
实用新型150020000/审次
外观设计150020000/审次




本文网址:http://www.qdkcxc.com/news/366.html

关键词:青岛高新企业认定,青岛专利申请,青岛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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