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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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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9 作者: 点击: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蓝谷管理局经发和投促部,上合示范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现组织开展2026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工作

(一)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第六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为中央、省驻青机构及市直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可直接向我委申报。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及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三)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各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区市、功能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中央、省驻青机构限报2家,市直企业限报1家,自主出具推荐函。

符合下面2类条件的区市和功能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上限为2个)

1.国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区市和功能区(同一区市有多个国家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只能增加1个推荐名额)

2.根据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2,总体评价为第一档等次的区市、功能区。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中必须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照107表填写。评价数据表中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应与107表一致。

(五)请各推荐单位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真实性承诺,纸质版一式1份,PDF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及推荐文件(含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Word电子版)2026928(星期一)报送我委(收件方式另行通知)。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认定。

(六)由于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事项较为敏感。请通知各申报单位,《附表11》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fgwgjsc@qd.shandong.cn无需附入申请报告中,但是报告中《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18.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指标正常填写。

二、运行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25年之前(含2025年)获批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已被认定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不参与此次评价。

(二)有关要求

1.为提高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效率,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要求,综合考量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及2023-2025年新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情况,请组织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下列分类准备提报评价材料:

(1)对于2023年运行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具体评价等级详见附件3,仅需提供评价数据表及附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参与评价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照107表填写)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真实性承诺。

(2)2023-2025年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在上述第1条第(1)款要求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提供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获得奖项、制定标准,以及报告年度技术性收入及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3)对于2023年运行评价结果为及格以及2025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被撤销降级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需要参照提纲(详见附件5编制运行评价材料,包括运行报告、评价数据表及附表、相关证明材料和真实性承诺等。

2.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单位需调整变更的,请组织准备相关变更申请材料。其中,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变更登记证明。企业出现破产、被依法终止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动提出不参与评价的,应提供加盖承担单位公章的说明文件。

3.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提报工作,承担单位为中央、省驻青机构及市直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可直接向我委报送评价材料。上述单位负责对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评价文件中作出说明。我委将从参与此次评价的工程研究中心中抽取一定数量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将取消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并对推荐该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此次运行评价的区市(功能区)、中央(省)驻青机构及市直企业在下一年度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中相应核减推荐名额。

4.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及相关中央、省驻青机构和市直企业应于2026928日(星期一)前,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具体材料请按照上述分类要求提报,含纸质版一式1份,PDF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及申请评价文件(含参与评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Word电子版)集中报送我委。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5.我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依据。

附件:

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情况

3.纳入2026年评价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6.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7.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8.真实性承诺(样式)

9.拟申报和参与评价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10.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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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http://www.qdkcxc.com/news/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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