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青岛科创星辰科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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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青科创委字〔2021〕2号)《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字〔2022〕21号)等文件要求,支持我区园区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园区培育计划申报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要求
申报项目和单位须符合《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应为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申请的市拨经费,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规范的运营管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申报企业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知识产权明晰,具备核心技术和配套资金保障。
2.单个项目申报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执行期一般为2年。其中,优势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配比应不低于2:1;新兴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配比应不低于2:1;未来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配比应不低于1:1。
3.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超过1项(不含1项)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常参加2024年验收的项目除外)。参加过相关指南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或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在相关统计系统填报的不得申报。
4.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5.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6.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科学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4年9月24日前报送所在园区。
未来科技产业园:87869473
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87701821
城阳区科技局:87861158